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餐饮服务;小餐饮;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外卖递送服务;餐饮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店铺名称
台江县九号杨记砂锅鸡米饭店(个体工商户)
联系人
杨秀芬
联系电话
18375291714
店铺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台江县台江县台拱镇梅影村苗家湾一期4栋1层101号
入驻时间
2026-10-28
传承川酒匠心 · 纯粮酿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