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餐饮服务;小餐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店铺名称
从江县锋哥海鲜城(个体工商户)
联系人
韦老四
联系电话
18385681803
店铺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贵州省从江县丙梅街道八仙桥社区恒丰中央城B-11-16号
入驻时间
2026-10-28
传承川酒匠心 · 纯粮酿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