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预包装食品、酒类、保健品、卷烟、烟花爆竹、文具**)
店铺名称
施秉县双井镇龙塘老风副食店
联系人
潘老风
联系电话
18785577194
店铺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施秉县施秉县双井镇龙塘村
入驻时间
2026-10-28
传承川酒匠心 · 纯粮酿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