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棋牌室服务)
店铺名称
黎平县阿美副食店(个体工商户)
联系人
石美昌
联系电话
18848550122
店铺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德凤街道上五开社区宋家庄安置区A9宗地一楼中间吴先美家门面
入驻时间
2026-10-28
传承川酒匠心 · 纯粮酿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