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酒类经营;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店铺名称
安顺开发区田顺渔莊(个体工商户)
联系人
田维伦
联系电话
19017644777
店铺地址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贵州省安顺开发区西航路交警一大队旁70号一层商铺
入驻时间
2026-10-28
传承川酒匠心 · 纯粮酿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