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酒类经营;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店铺名称
兴仁市马浩哲清真馆(个体工商户)
联系人
马丹
联系电话
19305428843
店铺地址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市兴仁市城南街道广禾综合农贸市场A2栋00/01号
入驻时间
2026-10-28
传承川酒匠心 · 纯粮酿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