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店铺名称
晴隆县付春丽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联系人
付春丽
联系电话
19917091955
店铺地址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晴隆县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晴隆县莲城街道南街社区南街35号
入驻时间
2026-10-28
传承川酒匠心 · 纯粮酿造